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性,激发学习兴趣,切实做好体育学院2025级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2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执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公平原则,促进学生发展,合理配备资源,规范操作程序。
(二)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转专业工作的整体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 长:王经健
副组长:张 营
成 员:高 冰 守佳楠 余 洋 梁芝栋
三、转专业要求
(一)学生申请从原录取专业转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确有相应兴趣、爱好及专长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根据2025年高考新政策要求,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所申请的拟转入专业其高考选考科目必须与学生本人参加高考时的实际选考科目完全匹配,学生不得跨不同选考科目要求的类别提交转专业申请(见附件5)。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已取得学籍但处于休学状态的。
2.跨学历层次或跨学制转专业的。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录取类型的学生(如历史类学生不可转入仅招物理类的专业,艺术类学生仅能在同类专业内调整)。
4.专升本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体育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数的30%。
(四)体育学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如下:

四、转专业考核方式及内容
1.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考查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情况和学习能力为主。面试内容根据运动康复专业要求进行相应考核。
2.笔试(超过接收计划人数时组织):根据限报数据情况,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
3.成绩评定:本次成绩评定方式采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五、其他
1.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3.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以学生处宿管科具体安排为准。
(四)转入、转出学院应在转专业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完成档案移交。
体育学院
2026年4月15日
